昨天随便扯了几句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后,仿佛捅了马蜂窝一般,连着收到好几条私信怒斥如今的法律对男性的不利,还有一个人说起了更离谱的“锜振东”案。我当初因为完全错过了这个热点,于是补了一下相关知识,发现确实很“神”:
据这个被告人家属说,本案男方和女方一起自愿开房过后,女方想与男方交往,被男方拒绝后,女方一怒之下报警,在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男方强奸的前提下,判了6年,到了二审改成判三缓三。
我之所以说他很神,是因为这么一个案件,居然没见到有任何正经媒体报道,法学相关的论文也没任何人提及过。可要说这案子有什么惊天黑幕导致其成了禁忌呢,显然也不是,因为各种小作文直到今天还是满天飞。
那个自称是被告人家属的人更是把判决书的部分内容截取出来,他把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律师都不打码的放出,反而判决书里的证据和说理部分完全抹去,改成自己一张嘴来还原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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