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近期某案有感:
我觉得法学院或者说高等教育带给我最重要的训练是“分类”的意识——只有把事情的类别缕清楚思维才不混沌。
比如在婚内强奸这个问题,什么是不法(婚内违背意志)是一个Q,证据和证明程度是另一个Q。根据现在的刑法解释出婚内强奸非法显而易见,但这并不代表没有任何证据就可以定罪,疑罪从无的原则从来没有改变,所以动辄“共处一室就会强奸”论真的非常暴露智商。相反,被害人如何在私密的场合下保存证据,不陷入prima facie的困局又是另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
再比如,在大选里民主党执政期间有哪些错误和不足是一个Q,共和党面对相同的情况能不能做好是一个Q,共和党面对接下来的形势能不能做好又是一个Q。混沌的思维导致很多选票是出于“执政期间只要出现任何问题就选在野党就完事了”这种思维,以至于精神病都能上台。某种程度上混沌的思维已经杀死了民主。
总之所有人都应该做做lsat。[哆啦A梦害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