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25-04-16 20:09 微博认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回家的一条土路,咋就不能走了|案“鉴”】吴某一家小楼的西北角有一条宽一米多、长十几米的土路,是下地干活的必经之路。有一天,邻居涂某把土路用篱笆围了起来,声称是他家的自留地,并种上了农作物。吴某家人气不过,于是把农作物铲掉,结果被涂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据涂某提供的一份证明,判定这条土路属于涂某的自留地。吴某向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申诉,也拿出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这条路属于集体所有。哪份材料更能反映客观事实?请看今天的案例↓ http://t.cn/A6rrR4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