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5-04-14 19:04 微博认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抢救超过48小时并非绝对无法认定工伤。

法院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能认定为工伤,结合案例与法规,法院突破“48小时”限制的共性理由可归纳为:#律师说法#

1.发病时处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需有证据证明发病时职工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如工友证言、监控记录等)

2.抢救措施的必要性与连续性:
若患者入院时已丧失自主生命体征(如无呼吸、心跳),仅因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超过48小时,法院认为此时死亡结果在48小时内已不可逆转,家属坚持抢救是伦理义务而非“拖延时间”,仍可认定工伤。

3.发病与死亡的因果关系连续性:
若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直接送医抢救,且从发病到死亡全程无中断(如中途返家休息),即使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仍视为“抢救过程连续”,符合视同工伤条件。

4.立法目的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法院强调《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是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对法律条文存在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工作时猝死抢救超48小时无法认定工伤##男子送医抢救59小时后死亡认定非工伤#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