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5-04-10 06:28 微博认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普法君微普法##早安# 【每日学“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 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权】#请你和杨紫一起参与民法典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http://t.cn/A6ud3Vp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