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说法
25-04-09 00:10

【司法圈套一】诸暨法院原一审期间:诸暨法院认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且案件重大、复杂、有一定指导意义,应当由中院一审管辖,书面请示移送中院审判,绍兴中院不同意移送,但又暗自接受诸暨法院的请示汇报,充当实质上的一审法院。
【司法圈套二】案件发回诸暨法院重新审理后:曾参加过原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表达了被告人有罪观点的法官边锋(诸暨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竟然被安排担任重审的承办人和审判长,对辩方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不去推动解决,一味走程序,显然诸暨法院并不想通过重审进行实质性纠错。
【司法圈套三】浙江高院指定异地审理,好不容易从绍兴到温州,结果无视显而易见的级别管辖问题,在原审已经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坚持把案件指定在苍南县法院一个基层法院审理,结果这家法院在开庭前就审查一名与公诉机关指控方向不一致的被害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并成功剥夺了其参加庭审的资格,把对被告人有利的意见成功地挡在了法庭之外。
我们不知道:之后还有多少个圈套?我们拭目以待,也会慢慢揭露。@之江天平 http://t.cn/A6roQ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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