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4-07 18:30

【锡林浩特辣椒水事件后,律师无奈到事发当地法院—锡林浩特法院提起诉讼】

辣椒水事件后,受伤的律师今天(4月7日)到锡林浩特市法院起诉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和锡林浩特市政府,法院审核一天后终于接收材料并出具凭证。

郭睿律师、李庆铎律师、冷慧律师是今天到锡林浩特市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被告是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和锡林浩特市政府。缘由是2024年12月25日,五位律师到锡林浩特市法院旁听学力星球公司被远洋捕捞打成传销犯罪一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却被抢夺手机并被喷辣椒水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学力星球案件2024年前几次的公开开庭审理中,法院根本就没有任何变相限制旁听的措施,但在12月25日第三次开庭中,法院莫名其妙地增加各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安检规定。

一方面是对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进行案件,这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后法院自觉纠正,另一方面是对旁听该案的所有社会群众严格安检,并要求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法庭,包括手机、笔记本、纸和笔。

对于安检,五位律师作为旁听群众,完全支持并且配合。因为对法院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法庭的要求提出质疑,五位律师只是在与法警沟通过程中,就被来自锡林郭勒盟中院派驻到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警先是抢夺了杨晓、李庆铎律师的手机、身份证、律师证等物品,之后我们又被法警暴力驱逐出安检大厅,在法院大院内,又有部分法警对旁听人员喷射辣椒水,导致五位律师面部受伤。而王兴未律师也只是质疑了一下法警为什么对旁听群众喷射辣椒水,就被暴力喷射了。

案发后第一时间,冷慧律师便拨打110报警,之后,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属地派出所出警,在询问被害人和法院工作人员后,派出所在三日后做出了《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我们认为公安局作出的该项行政行为不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形。后在2025年1月向锡林浩特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公安机关提交了部分证据想要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但被申请人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拒不提交案发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完全回避了法警行为的合法性这一核心问题,对于律师提出的听证审理,锡林浩特市政府也没有任何回应,便在60日内向五位律师送到了复议维持的决定。

今天上午,冷慧律师和郭睿律师、李庆铎律师带着行政诉讼的材料来到锡林浩特市法院起诉,排队领取了5001号、5002号、5003号,工作人员花了五分钟收了材料,之后便给立案庭庭长汇报该如何处理,一个上午,他们也没有正面答复,只是说庭长需要向上级法院,也就是锡林郭勒盟请示后才能决定是否接收。这是完全没有理由的,立案登记制不能变成立案审核,更不能以是否有管辖权为由进行实质审查。

下午三人又来到锡林浩特市法院,起先工作人员说中级法院还没给出指示,尚需要等待。之后郭、李律师又到该法院信访室、督查部门反映立案庭收了材料以后不给任何凭证的情况,督查部门较为理性,表示会认真办理。终于在临近下班时,法院立案庭终于接收了起诉材料和相应证据,并给原告出具了接收案件材料凭证,按照他们的规定,还需要七日的审核期间,后才能给是否立案的答复。

立案难,行政诉讼更难。在对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中,现有法律对管辖法院的规定是“恒定的”,也就是以做出最初行政行为的机关确定级别管辖法院,所以律师向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的同级法院起诉是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可就是这样一个十分简单十分明确的问题,锡林浩特市法院立案庭却研究了一天,最终还是要通过反映情况的方式才能协调解决。

对于法院如此变相审理案件继决定是否接收材料的行为必须提出批评,但对于锡林浩特市督查部门主动担当愿意协调后又及时反馈的行为,需要提出表扬,尽管这个程序是完全不应当出现的。

下一步,五位律师将继续参与该行政诉讼,也感谢各界朋友的持续关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检察 @锡林郭勒检察 @锡盟中院 @北疆法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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