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曙光律师
25-04-07 18:00 微博认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本律师依法接受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旗下艺人苏新皓之委托,就部分网络主体发布内容恶意对委托人进行造谣诽谤、侮辱诋毁,侵害委托人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之相关事宜,及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旗下艺人系列维权案件进展情况,发表本声明如下: ​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