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圆err
25-04-04 10:42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鲍亚雄超话) 微博剪辑视频博主

#云南玉昆将就争议判罚提出申诉#
云南玉昆对4.2日晚与上海申花的比赛中,裁判的三项判罚向中足联提出书面申诉。跟芋圆一起理智讨论一下这三项争议判罚,再次强调,讨论规则不带主队立场。

比赛第63分钟,申花发动前场进攻,马纳法疑似在越位位置上接到队友头球后完成两连击但未形成破门,获得了一个角球机会。
首先当下的情形不符合VAR介入程序,《足球竞赛规则》视频助理裁判操作规范中明确表示,视频助理裁判仅在有关以下各类事件判罚存在“清晰明显的错误”或“遗漏严重事件时”方可协助裁判员:
1.进球/未进球
2.罚球点球/不是罚球点球
3.直接红牌
4.纪律处罚对象错误

从现有的转播镜头中看出,马纳法的有效部位疑似越位,但也在毫厘之间,边裁是否跑动到位,是否能够清晰准确的观察到,且临场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做出判断,这些都极其考验边裁的专业能力。类似的案例,在23赛季上海申花与上海海港的比赛中,申花球员争顶成功,足球反弹到海港球员的头部后反弹出底线,这是个球门球,但裁判给了角球,随后海港队由于这个角球取得了进球领先。

比赛第77分钟,申花球员在铲球后,鞋钉部位与云南玉昆球员小腿前侧发生接触。对于这一案例,是否犯规是否给到红黄牌,通常会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考量:动作发生的目的,是否为了争抢球有获得球权的可能性,动作施加的速度力量和发生的接触点。从视频回放中可以看出,申花球员李可,以争抢球为目的,先触及球,将球解围后,由于惯性在空中与云南玉昆球员发生接触,接触部位为有护腿板保护的小腿前侧,这一类有保护的位置,一般判罚较轻,且在触及后有收腿屈膝动作。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联赛第二轮,艾迪与张玉宁争抢球的案例,接触点在更为脆弱的小腿侧面,但足协评议结果为不构成犯规。

比赛时间进行到76分35秒,云南玉昆进行换人调整后,77分50秒裁判鸣哨要求云南队恢复比赛,此时云南玉昆球员均背对足球方向,无一人前去拿球。在申花球员将球拿回后,弋腾将球踢开(可能是停球),此时裁判并未掏牌,在随后的沟通对话中,弋腾的态度才是导致了裁判最终出示黄牌的原因。这里要注意的是,在61分钟裁判已经因为玉昆球员随意将球抛走,提醒警告过不要再拖延时间了。当拖延时间的情况再次发生时,黄牌警告再正常不过,只不过弋腾主罚出来接球而他身上本来就有一张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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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