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到了一个案子,是所里销售团队的案子。这个案子其实我是不愿意接的,律师费少而且我们所的案子我们律师只能拿律师费的20%。但是这个案子是新来的销售小姐姐谈的第一个案子,为了帮她一把,我不光接了这个案子而且在开始谈案子的过程也主要是我在发挥作用。
但是这个当事人确实有点异想天开了。这是一个保险代位求偿的案子。我们当事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是全责。当事人和对方去4S店定损觉得价格太高,就没赔付,没错就是觉得价格高就不赔了。
对方当事人走的保险代位求偿,起诉了他,收到传票他慌了就通过百度找到了我们所。他一开始还忽悠我说修理单上的灯他没有撞坏他不应该赔,我看了他给我看的照片,确实没有碰到大灯,我说这个项目可以打掉。当事人支付了1000块钱的预付款,约定开庭前再支付剩余的2000余元。我仔细看事故照片发现确实是没有撞到大灯但是把对方的雾灯撞坏了,我联系了修理厂。人家说换一个灯罩8000余元,要是换一个大灯大概13000余元,对方在4S店更换花了15000元,这个价格在合理范围。
我和当事人沟通,当事人说我当时不是这样说的,我说当时你也没给我看这些照片呀,我心想我当时要是看到这些照片我才不接你这个案子呢。当事人说1000块钱不多但是也不少啊,请你你要起到作用啊。我心里想你把我当成啥了,我要是这么牛叉我还收你这么低的律师费吗。此时,我已经和保险公司沟通调解过了,人家同意给他赔偿金打9折,降了2500元。但是他不满意要求降到15000以下。我是真的无语啊。这个当事人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只能自己掏钱,而且交强险赔付的2000元他也没给对方。唉,今天销售小姐姐打电话跟他要剩余的律师费,结果他不给了,这样只能让他自己去开庭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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