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至此还是罪有应得?2023年,“掏鸟被判10年”的大学生出狱,家人对他热烈欢迎,网友依然对这件事关注度颇高,觉得对他判刑太重了,但对于法官来说,这个判决结果完全按照法律,合情合理,为什么这件事一直被揪住不放呢?
2014年夏天,19岁的闫啸天,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学生,回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老家过暑假。一天,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瞧见邻居家树上有个鸟窝。
年轻人好奇心重,他俩找了梯子爬上去,掏出12只小鸟。本想着烤鸟蛋吃,哪晓得这一掏,把自己的人生给掏“变轨”了。
回家路上,闫啸天越瞧这鸟越觉得不一般,他平时爱刷鸟类论坛,突然一拍脑袋,意识到这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
按说知道是保护动物,赶紧联系林业局啥的才是正事儿,可闫啸天脑袋里却冒出个歪点子:这鸟能卖钱呐!
第二天,闫啸天就迫不及待在百度贴吧发帖子,“出售几只鸟,懂得可以进来看看”,还附上鸟的照片。
还真有人上钩,一个郑州买家贠荣杰联系上他,一番讨价还价,800元成交7只。接着,洛阳买家花280元买走2只,辉县市本地买家买走1只。
短短时间,10只鸟卖出去,他俩尝到了“甜头”。这时候,有人觉得,不就是卖几只鸟嘛,咋就判那么重,这孩子太冤了。
可事情还没完,7月27日,闫啸天和王亚军又找到一个鸟窝,又掏出4只鸟。
他们美滋滋想着又能大赚一笔,哪知道刚回家,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就找上门,把他俩给抓了。原来,闫啸天在网上卖鸟的帖子早被警方盯上了。
到了警局,闫啸天交代,他知道是保护动物,可没想到卖几只鸟后果这么严重。王亚军也老老实实供述,他俩分工明确,王亚军爬树掏鸟,闫啸天负责网上售卖,钱平分。
警方一查,闫啸天还从洛阳张某那买过1只凤头苍鹰,这又多了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有期徒刑10年半,还罚款1万;
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有期徒刑10年,罚款5000元;买家贠荣杰也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罚款5000元。
这判决一出来,舆论就像炸开了锅。很多人一听“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第一反应就是判太重。
大家想着,一个大学生,可能就是贪玩、不懂事,咋就判这么久,这一辈子不就毁了嘛。
还有些营销号,为了博眼球,故意隐去一些关键事实,光强调“大学生掏鸟判10年”,误导了不少人。
但也有人觉得,法律白纸黑字,既然触犯了,就得承担后果,不然法律威严何在?
闫啸天父亲闫爱民接受不了这判决,上诉、申诉,甚至自爆行贿,想引起关注,可最终都被驳回。法院认为,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在狱中,闫啸天表现不错,获得三次减刑,2023年5月27日刑满出狱。出狱后的他,对自己当初行为表示后悔,还说要参与动物保护事业赎罪。
从这件事能看出,一方面,大家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存在差异,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
以前咱们对野生动物犯罪执法力度小,突然有这么个重判的案子,大家就觉得“突兀”。
另一方面,媒体报道也很关键,前期一些报道片面、夸张,误导公众,后来深入挖掘真相,才慢慢引导大家正确看待。
这事儿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得敬畏法律,别心存侥幸,更得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咱破坏的,可能是整个生态链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