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新规,3月15日起实施
为认真贯彻实施《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现就做好全省标准化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范围
全省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不含海洋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船舶制造等行业企业应按照《定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工贸行业具体范围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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