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是非常正常的经济行为,是法律予以鼓励的行为。恶意透支虽然成立犯罪,但秉着“不易轻易将民事问题刑事化”的宗旨,《刑法》对恶意透支成立犯罪规定了相当高的门槛,以缩小犯罪成立的范围。
1. 在行为要件方面,只有超过规定的期限或者规定的数额,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才属于恶意透支行为。
2. 在主观要件方面,只有在透支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的,才符合恶意透支的主观目的要件。
3. 在主体要件方面,恶意透支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持卡人,不包括非法持卡人。
4. 在入罪数额方面,恶意透支类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只有达到5万元以上时,才能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其他的几种类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只要达到5000元以上,即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5. 在催收的对象方面,要想成立恶意透支,只能向持卡人本人催收,不包括向持卡人的保证人或者家属催收。
只有在同时满足如上5个条件时,才属于恶意透支,才能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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