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小雨点
25-03-29 21:02

看到追星女孩们追去缅甸看演唱会但被“鸽”了的新闻,有很多感慨。曾几何时我也算是个追星女孩(现在也偶有关注),有狂热也有克制(本科喜欢袁泉所以暑假专程去国家大剧院看简爱十周年,已经到上海读研了都没有去嘉兴路)。追星当然能带来快乐,沉迷于偶像的一切的感觉是很好的,特别是受其影响自己的思想、行为都有所改变。这改变有好有坏,我认为这基本取决于所追的“星”的质量。如果ta本身是个不错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有艺德,专业素养好,长得好看,身材好,音色好听……,那么追星人受到的影响自然也是正面的、积极的,反之亦然。不过在如今的环境里,因为利益等各种原因,很多东西是可以包装出来的,艺人成为类似商品的存在,产出快,营销好,质量一般,只是为了投消费者所好,绝大多数本身素质不是很高,粉丝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一时看不清(或者明知有雷点也义无反顾,这种心理也值得讨论)等到出事了,才能得到教训。所以我认为,如果要定责,一定是明星方负主要责任(包括其背后公司),消费者(这样称呼比粉丝好,因为消费者是上帝而粉丝一般被称为韭菜,好可悲啊[悲伤])少量责任甚至无责(因为确实是自己做出的选择,但也存在被哄骗、诱导的情况,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还是希望做明星的多读点书,多积点德,消费者要选好商品,质量过关才值得入手,发现异常马上断舍离,懂得维权,理智一点。双方都要把自己放在合适的位置。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