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看江苏# “船舶污染 以劳代偿”!长江泰州段水域全面实施】近日,泰州海事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联合发布通告,从3月10日起,长江泰州段水域全面实行船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赔偿制度。据了解,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该通告明确,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船舶非法排污造成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责任人,满足以下条件可适用以劳务形式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非法排污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形相对轻微;同类型案例已实施生态环境损害劳务赔偿,或经专家评估、综合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低于500元人民币。 http://t.cn/A6BFWFl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