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
25-03-25 08:00 微博认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民法典微课堂# 【每日学“典”:微信误转账 收款人应及时退还】#请你和杨紫一起参与民法典普法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一起学习民法典!早安@西安中院 http://t.cn/A6Xeb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