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24 08:50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每日学“典”:民事法律行为可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http://t.cn/A6BnIWT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