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在邮政微邮局平台上注意到有一封来自常州的信件。
于是,我梦中我与他们就相关事实和法条进行讨论:
请他们明确对目击者吴某祖陈述“7:50左右,摩托车和小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后头的面包车将摩托车一顶,摩托车随即撞到对面的变形拖拉机上 ”这句证词的独特的理解是什么 ?
请他们解释对变型拖拉机驾驶员吴建明在笔录中明确表示 “ 我的对面开过来一辆面包车和摩托车,摩托车在面包车的右边行驶,面包车和摩托车相撞之后,摩托车从对方道路上向西北方向(即我行驶的方向)过来 ”的有别于我的理解是什么 ?
请他们解释当年武进交警大队为何未将变型拖拉机驾驶员自认其证驾不符、超载超速,且详细描述撞击我父亲的面包车的外形的口供提交给法院 ?
同时,武进交警大队为何未将检测出变型拖拉机刹车失效的检测单提交给法院?
……
气愤伤心到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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