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5-03-17 17:13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醉酒驾驶酿事故,害人害己负全责!】#违法案例曝光# 近日,陈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遂宁市蓬溪县城向大石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318线2244KM+200m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由肖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再撞向路边房屋,致肖某及搭乘人受伤、房屋及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时,陈某满身酒气且意识不清。后经抽血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5.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陈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遂宁公安 @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蓬溪交警 http://t.cn/A6BoUKi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