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的现代的法理学的夺人先声——上海交大法学先贤杨廷栋学术思想考论》摘要:在杨廷栋之前,汉语的“权利”概念在中日两国都曾广泛使用,但从来没有形成以它和对应的“权力”为基本范畴的体系化法学论述。杨廷栋坚持以汉语的“权利”和与其对称的“权力”为基本范畴,创造性地建构出了自己的法理学体系的雏形,后者与以和化的“权利”为核心形成的法理学体系有根本区别。杨氏的法理学体系框架由十二个要点构成,其学术价值已被我国当代法律体系、官方权威性文献的用语和当代有代表性的汉语辞书所证实。可以确信,一百多年来在中国法律生活、法学研究和教学活动中坚持使用汉语的“权利”概念的人们,一定已经或能够直接间接、或多或少从杨氏的法学思想中获得精神滋养。在寻求民族的现代的法理学的今天,杨氏遗留的宝贵思想遗产,值得我们继续发掘、继承和发扬光大。(http://t.cn/A6BXWJ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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