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裁定企业必须让员工加班#】
下班18点关机,说我们违法,要我们赔偿,这就是广州劳动仲裁委小仙女做的好事。
近日,多益网络就与罗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收到广州劳动仲裁委林丽坚仲裁员作出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颠倒黑白、拉偏架、盲目支持劳动者,我们已就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广州仲裁裁定企业必须让员工加班,明显是在倒行逆施。
林丽坚仲裁员裁决我公司下班18点后不让员工使用电脑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认定我们损害了员工权利,裁定我们需要向员工补发加班费、支付经济赔偿。林丽坚仲裁员所做裁决任性而为,没有任何依据!(详见附图1)
第一,林丽坚仲裁员所做裁决违背我国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是否安排加班取决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围。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安排员工加班,仲裁委无权违反法律枉法裁判。
第二,林丽坚仲裁员所作裁决违反地方司法惯例。广州白云法院在(2023)粤0111民初13504号案中坚持《劳动法》立法精神,明确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生产需要等决定是否安排劳动者加班,认定加班属于用工自主权范畴。(详见附图2)广州劳动仲裁委与广州白云法院属于同一地区的司法机构,林丽坚仲裁员不应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破坏地方司法惯例。
第三,林丽坚仲裁员所作裁决违背时代精神。民营企业座谈会刚在北京落幕,“反内卷”精神方兴未艾。在#加班文化开始退潮##多家企业开始强制下班#,在大疆、美的等公司“赶”员工下班被社会一致叫好的时代背景下,林丽坚仲裁员却选择逆时代潮流而行,裁决企业必须让员工加班,可谓是胆大妄为。
第四,罗上上班经常打瞌睡,不安排其加班亦是为其健康着想(详见附图3)。可见,林丽坚仲裁员却打着保护劳动者的名义要求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实际上既伤害了员工休息权,又伤害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造成员工和企业的“双输”局面,愚蠢至极。
二、劳动条件应当是法定和合同约定的,仲裁员无权随意裁定。
林丽坚仲裁员以罗上庭上展示不能登录我公司办公软件、罗上电脑坏而我公司没有及时维修、我公司18点后关闭罗上电脑为由,裁决我公司没有向罗上提供劳动条件,不仅违背客观事实,而且违反正常的逻辑推理。
第一,没有任何法律规范规定,也没有任何一条劳动合同条款约定,我公司在下班后仍然需要向员工提供电脑。下班后员工不再处在劳动状态,不需要工作,也就无所谓需要企业提供劳动条件。林丽坚仲裁员以我公司下班18点后没有向罗上提供工作电脑为由,裁决我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完全荒谬。
第二,罗上庭上向仲裁员展示其无法登录办公软件,涉嫌制造伪证。直至仲裁开庭,我公司都从未封禁罗上登录办公软件的权限。庭后我们核查了服务端日志,发现罗上在仲裁庭上有登录办公软件的记录(庭审时间:2025年1月26日14:15开始,登录时间:2025年1月26日15时19分,详见附图4),我们有理由怀疑罗上庭上采用了某种限制手段限制软件登录。何况,庭上显示无法登录不等于罗上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间不能正常使用办公软件。如果庭上显示无法登录等同于工作期间不能使用办公软件,那在员工离职后停止员工使用办公软件的所有公司都可以被认定为不提供劳动条件,所有公司都应该向员工赔钱!林丽坚仲裁员的论证根本经不起推敲。
退一步讲,开庭时罗上已旷工近两个月,经我公司反复通知都不返岗工作,完全脱离公司管控。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当然有权限制罗上登录办公软件,而林丽坚仲裁员竟然认为这是我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证据。按照林丽坚仲裁员的逻辑,离职员工可以登录前公司的办公软件才算正常,那是不是美国效率部门查明的“死人”可以登录美国社保系统领养老金也是正常?
第三,评价一个员工是否具备劳动条件,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看该员工能不能完成工作。如果一个员工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可以顺利完成工作,那用人单位不可能构成不提供劳动条件。罗上自行提交的其与组长的聊天记录清晰显示了其可以自由的制定工作计划、自由完成工作,此外罗上还提交了电脑工作日志证明电脑会在18时关机(详见附图1)。罗上能完成工作、能调取电脑工作中日志就是我公司已经维修好电脑的最好证明,而林丽坚仲裁员竟然在将该事实审查得清清楚楚,甚至援引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下,仍然以我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完成电脑维修裁决我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根本就自相矛盾。
三、学习补贴系企业自主行为,不属于法定义务,我公司有权根据员工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学习补贴。
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仅包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与劳动或绩效相关的项目。学习补贴是我公司为激励奋斗员工加强学习、提升自我而设置的项目,不属于法定义务,完全是企业自主行为,我公司当然有权根据员工表现决定是否发放补贴。
庭上罗上确认2024年11月整月其都没有参加学习,在事实如此清晰的情况下,林丽坚仲裁员竟然以我公司不为罗上提供电脑为理由裁决我公司向罗上补发学习补贴。从任何一个普通人的角度出发,电脑都不是影响学习的条件。罗上完全可以自行准备学习材料进行学习,何况我公司还有图书馆、图书角可以提供书籍。林丽坚仲裁员的裁决简直匪夷所思!
面对如此荒唐的裁决,我们不得不质疑林丽坚仲裁员的立场问题和专业水平。根据广州劳动仲裁委2024年第8号文《关于续聘49名兼职仲裁员的通知》显示,林丽坚属于兼职仲裁员,本职单位是广州袁坝驿食品有限公司(详见附图5)。而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袁坝驿食品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经营异常的状态(详见附图6)。在古代,只有饱读诗书的县令才能断案,而现在林丽坚仲裁员在连自己的本职单位都没有服务好的情况下都能兼任仲裁员,完全是历史的倒退。像这种明摆着偏袒劳动者、拉偏架的“小仙女”,根本没有资格判案。
最后我们再次声明,我们决不认可林丽坚仲裁员违背法律、违反常理、颠倒逻辑的裁决,我们将坚定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附图1:仲裁裁决书(节选)
附图2:白云法院判决文书
附图3:罗上检讨书
附图4:服务端日志
附图5:广州劳动仲裁委续聘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附图6:广州袁坝驿食品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