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中介行为什么情况构成非吸?】今天和王亚伟律师一起在婺源县看守所会见涉嫌非吸的当事人。焦点是民间借贷中介行为是否构成非吸?什么情况下构成?什么情况下不构成?对此,不考虑案外因素,还是比较容易界定的,主要看中介机构是否与他人存在共谋,专门或主要为个别特定主体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是真正的中介行为还是打着中介的旗号,与他人合谋一起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如果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不是为特定的借款人服务的,仅仅是在不特定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直接撮合,并收取合理的居间服务费,那么,该行为就属于中立的业务行为,不构成犯罪。
当然,司法实践中,除了事实证据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案外因素的影响,所以使一件原本简单的案件变得错综复杂,对此,从一开始就要想好对策,如果等生米做成熟饭,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http://t.cn/R2WxY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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