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主体在网络平台发布虚构事实、恶意造谣的诽谤性内容,侵害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旗下艺人朱志鑫、张极、苏新皓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事宜,发表律师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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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主体在网络平台发布虚构事实、恶意造谣的诽谤性内容,侵害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旗下艺人朱志鑫、张极、苏新皓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事宜,发表律师声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