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内屏幕破裂 依法退换获保障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消费者在某电器超市购买某品牌电视,商家于6月29日送货上门,7月4日安装时消费者发现电视屏幕破裂。消费者联系商家更换,该商家不予处理,消费者拨打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要求商家更换电视。
【处理过程及结果】
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下派投诉工单后,工作人员及时受理了该消费者投诉,并分派至辖区市场监管所处理,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了解投诉事实及争议发生过程。据了解,2024年4月21日消费者在该店支付3900元购买某品牌电视,6月29日商家将电视送至市民家中安装时因挂墙螺丝太短没有安装成功,7月4日再次安装时消费者发现电视屏幕破裂,联系商家更换,商家称让其出1100元更换屏幕,消费者不认可,致电12315热线投诉。执法人员经过核查,了解事实情况与消费者描述事实相符,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过执法人员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款同价格电视,消费者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此次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电视在保质期内屏幕破裂属于质量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上述规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换货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合理诉求。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调解,督促商家履行经营责任,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消费者的好评。来源:白银市场监管局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