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投诉网
25-03-11 22:50

某超市短缺商品数量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超市销售的核桃缺斤少两。
经查,5月起,该超市对销售的散装干货进行包装称重时,未将包装袋的重量予以扣除。
该超市短缺商品数量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案发后,该超市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整改了违法行为。
案件亮点:
本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缺斤少两”“反向抹零”“未去皮”等民生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严守消费安全底线。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短缺数量,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的计价依据,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要求。来源:普陀区市场监管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