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投诉网
25-03-11 22:48

某家具店销售进货来源不明的家具产品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市民于2023年12月在某家具店购买了某品牌五门衣柜、床、床头柜、五斗柜和九斗柜等6件货品,约定2024年1月全部送货上门,并完成安装。后续,市民联系该品牌总公司查证,订单中仅五门衣柜是该品牌产品,其他产品皆不是该品牌。
经调查,该家具店无法提供部分产品进货凭证,且拖延履行补发货义务。
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亮点:
本案聚焦家具行业 “贴牌销售”“虚假宣传”乱象,揭露部分商家盲目扩大接单量,从而导致诸如无法依约按时发货、产品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精准打击家具行业此类乱象,督促其强化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家具行业健康发展。来源:普陀区市场监管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