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公安部全面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号召,公安机关将全方位、高频次地对网络谣言进行打击和遏制,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2025年2月20日,镇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徐某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引发关注。经查,徐某为吸引眼球,恶意编造信息,捏造“晁陂镇某玉石交易市场每天因抢石头发生断胳膊、断腿、断鼻子”等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徐某到案后,对其捏造并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镇平警方已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
嘉善县公安局陶庄派出所向广大网民倡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络上随意传播不实信息,不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规范文明言行、传播文明理念。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