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老刘
25-03-10 19:02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老刘微普法超话) 头条文章作者

#老刘说事[超话]# 【#以案说法# 靠发单位负面信息赚钱的自媒体要小心了】罗某甲、罗某乙、徐某、罗某丙、聂某某、杨某在多个平台注册账号,有人搜集企业“黑料”,有人编写信息,有人审核文稿,然后在多个账号发布企业负面信息,以有偿删帖的方式收取企业“删稿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罗某甲是主犯,罗某乙、徐某、罗某丙、聂某某、杨某是从犯。罗某甲、徐某、罗某丙、聂某某、杨某有自首情节,罗某乙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六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对罗某甲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罗某乙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入选案例编写)#苏大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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