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多层嵌套分回股息红利个税问题
1.该问题总局无明确文件,存在争议是正常的。[威武]
2.目前我能看到的回答只有重庆市税务局的回答是不能穿透,自然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纳税(如果有其他省份回答,请朋友们补充)[给力]
3.个人理解国税函2001-84号文的精神,还是应该穿透按股息红利[哪吒使坏]
4。24年年末在江苏常州上课是曾经讲过一个案例,涉及南通、无锡、深圳的一个多层嵌套。但遗憾的是深圳税局未披露适用的所得项目[允悲][允悲][允悲]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