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及新增隐性债务,严格管控项目工期与验收
2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规〔2025〕2号)。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代理建设制度。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财政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有关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项目结余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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