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展示】大家好,今天同大家分享刑法学内容——危险犯的停止状态
危险犯意味着刑法的介入时点已经较为提前,犯罪预备同理,若承认危险犯存在预备状态,即刑法的打击时点得到二次前置化。那么,是否有必要针对与法益如此遥远的行为进行打击呢?
持否定说的学者有不同的理由加以佐证,部分学者认为危险犯属于实害犯的未遂犯,因而不能认定未遂犯还能存在未完成形态;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危险犯的预备形态的刑事可罚性过低,无需通过刑法进行制裁。
肯定说认为所有类型的犯罪都存在预备形态。由于我国刑事立法采取的预备行为普遍处罚原则,因而原则上所有犯罪都存在这一状态,危险犯作为独立的犯罪类型之一,有着自身特定的规范构造,并不属于其他犯罪类型的附庸,因而有必要承认其预备形态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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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