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村民转城镇户口后,是否享受与其他村民相同的补偿标准?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裁判要旨
村民转城镇户口后,仍保留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征收补偿时,转城镇户口的村民不享有“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与其他村民不同。
争议焦点
村民转城镇户口后,是否应享受与其他村民相同的安置补偿标准?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村民转城镇户口后,虽然仍保留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此,在征收补偿时,转城镇户口的村民不享有“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与其他村民不同。本案中,林某珍等三人虽在1992年转为非农户口,但在竹*村(现竹*社区)内一直有住房、宅基地、田地、林地等,且未被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转为城镇户口后,不再依赖集体土地生活,就失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此,林某珍等三人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相同的安置补偿标准。
简要分析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村民转城镇户口后的补偿标准问题。虽然转城镇户口的村民仍保留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征收补偿时,不享有“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与其他村民不同。这一裁判意见有助于明确征收补偿中的权益分配,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8313号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