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亮律师
25-02-22 10:20 微博认证: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头条文章作者

查验身份证要依法有序

出门在外,都希望走得顺顺利利,但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障碍,这些障碍有的是无法避免的,有的却是人为的。例如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一项日常的执法活动,但是这个活动是需要依法进行,否则可能造成行路难而产生争执。 2025年2月20日,我就遇到了一次这样的行路难。#身份证#

那天早晨,我乘早班车去郑州,要去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联系个征收拆迁赔偿行政案件再审的有关问题。

黎明前的京城十分宁静,我站在北京西站的站台上等车时,心情不错就顺口就念了几句,并发上了我的新浪微博:
东方未晓,
出差人真早。
为了一个拆迁补偿案件 ,
要去最高法四巡讨教。
京城的繁华,
尚未开始,
这时的站台,
静悄悄。

然而好好的心情在两个半小时的车程到了郑州后就被打断了。

出了郑州东站,打车来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门口下车后上了人行道,突然被人拦住了,要查身份证,我愣住了。记得所有的法院都是法院门内的传达室或安检室里面查验证件,怎么上外面马路查身份证了呢?

看了一眼,马路上停了一辆公安中巴车,查身份证的人是一个年纪不大的女辅警。我问她:“为什么在外面查了〞?她说:“查身份不明的人”。我讲:“我是律师,是到四巡里面办案〞。

然而,她听说后就不仅要看我的身份证还看我的律师证,我把律师证拿出来后问她“你有什么权利看律师证呢?”她说:“要看你的律师证是否过期了?”

我一听,乐了!于是告诉她:“第一,你是辅警,没有权力挡在人行道上查过往行人的身份证。第二,你更没有权利查我的律师证是否过期,那是司法厅局的事。〞

讲到这里,来了一个女民警说:“算了算了,您进去吧。”

进到里面,我给法院的法警负责人提了个意见,公安这种对每个进入巡回法庭的人查身份证的做法与法无据,给人的感觉很不好,是人为的制造社会矛盾。

四巡里面的人接待态度不错,办完事我就回北京了。在郑州东站上车的时候,郑州已经飘起了雪花。

回程的车上想想这个事,认为还是需要说一说,就在《今日头条》上讲了这个故事。今天想想认为还需要在微博上再说一说这个事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我上面说的在法院门口公安查要进入法院办事的人员的身份证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是在给人民群众增加麻烦的同时,也加大了公安机关自身的工作量,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