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 江秋莲#
法办写一个好玩的啊!
以后无论是谁去网络求助,可以这么写,加上一段话……
本人,某某某,不差钱,大家不要给我打钱……
可以完美的规避一个风险,也就是说这段话写上了,就不是捐助,而是赠与了……
还不影响收钱,爽歪歪……
其实江总这个事情,没啥说的,法律上确实是无责的……
但是值得深思一个问题,就是当初为啥有人给你打钱,是因为义务吗?或者说是法律规定?显然不是的……
是从道德层面上,别人心疼你失独,所以打钱了……
向别人求助的时候,给出真实合理的理由,告知大概的数额和主要的用途,很过分吗?
至于用法律的底线去反复背书吗?
在这个问题下我见了太多的抠字眼,各种定义什么是慈善,什么是募捐,什么是网络求助,什么是个人求助,什么是自愿赠予……
看了都晕……
给捐助者一个交代,是应该且必要的……
很遗憾,这次是以通告的形式,回应的,不是江总本人……
这个事情,或许有一个后遗症……
就是明知道捐助是利用了虚假人设,且金额巨大……
哦!如果说几百万是小钱,法办也不抬杠……
也就是说,这个金额巨大,还觉得是理所应当的……
那只能说,我们的祖国的文明程度,已经因为江总这个捐款的事情……
堕落了……
江总最在意的,是里脊给她造黄谣……
也就是说,小三啊!私生女啊!这个事情法办觉得,自己是支持江总维权的……
但是,这个事情,青岛压根不在意的……
所以,不太看好结果……
法办就是爱说实话……
[毕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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