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点文字
25-02-16 01:02 微博认证:读物博主

(在清代)当整个家庭因为贫困而无法生存,丈夫就将妇女视为“物品”将其卖出而结束婚姻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卖休”行为显示出主动的男性和被动的女性的基本区分原则:卖方出卖妇女的身体以获得钱财,买方利用妇女的生育功能延续其家族。与此同时,法律在判决中着重考虑的是妇女是否违背“礼义”,而不会过多考虑妇女的处境。法律中的“礼义”对于妇女更多的是贞节限制以及“夫权”的支配。

(赵刘洋《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清代以来的法律社会史》的“从妇女张氏之死看清代妇女的生存境遇”)#生活手记#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