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起诉要求探望孙子被驳回# 隔代无探望权?】上海的陈女士与老于的儿子于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于。两人在小于15个月时分居并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于先生抚养,但孩子其后主要由老于和老伴抚养照顾。孙子十岁时,在未与老于商量的情况下,转学去了陈女士处。不久,陈女士和于先生达成调解,由她抚养孩子。老于称陈女士一直拒绝自己探望孙子,故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老于是小于的祖父,不直接享有探望权,故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近日,法院驳回了老于的起诉。@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http://t.cn/A61Umf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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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15 17:44 微博认证:上海广播电视台看看新闻KNEWS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