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二手车未过户期间被查封损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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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律明确赋予出卖人一方的责任。
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从交付、过户,还是其他时间,实践中有争议。本案结论是“合理过户期限内”。
判断是否合理期间,以《机动车登记规定》为准。该部门规章规定交付之日起30日内过户。即买卖双方均有义务保证车辆在30天内完成过户。
本案属于超过前述合理期间仍未过户,结果原车主涉案,该车被查封,禁止买卖期间为9个月。买受人专门做二手车生意,因此主张贬值损失,结果没有被法院支持,原因就在于长期未过户,责任在自己。
所以,法律常识,也是生活常识:买二手车,30天之内过户,此期间被查封,可以找卖家或所有权人;超过30天被查封,买受人自己可能就要承担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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