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者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
在田野中,一开始时并没有路,但是每个穿过田野的人,都会选择一条自己认为最好的路,久而久之,田野上就会浮现出一条被反复重复选择的最优的道路,最终形成了乡间小路。乡间小路虽然是人为的、有意识的选择的成果,但它是由许多个体分别选择,自然叠加而成的,这并不是经过某一个人规划设计出来的,因此,乡间小路是一种自然演化,是“自发秩序”形成的。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全面组织、理性规划,没有任何权力和政府的强制介入,也能自发产生出秩序,这种自发秩序有一个鲜明的优点,就是在秩序建立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强制,也没有伤害任何个人的自由。
又如语言,也是一种“自发秩序”的典例,每种语言几乎都有一种语法,但毫无疑问,语法不是某个人的贡献,而是在语言的自然演化中逐渐形成的。
再如法律,法律作为秩序规范,其规则性和系统性很强,且有着严格的定义、解释等等,乍看起来,好像是人为设计的。但法律在成为文本规范之前,早已经积累了很多不成文的规定,比如“欠债还钱”“杀人者偿命”等等,立法者的首要工作,就是将这些已经自发形成的规则表达为规范而明确的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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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