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枝辉律师
25-02-11 11:17 微博认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男子半夜烧毁前女友烟酒店##律师说法# 前男友为报复,纵火烧毁店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已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第114条和低115条规定,行为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只有一般放火行为,才不构成犯罪,可予治安处罚。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二者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犯罪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理论上区分简单,但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难免纷纭。

生活中无论是感情还是经济矛盾,均应采取合理方式妥善处理,一时冲动,逞忿忘身,像本案嫌犯故意纵火泄私愤一样,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构成放火罪,即便现在是行拘,做治安案件处理,但应该会转为刑事案件,后续走刑拘、逮捕手续。 http://t.cn/A61hpD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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