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岁时,我住在新加坡乌节路街尾的Twin Peaks这个小区取名自大卫林奇,气质也妖:藏在世界最喧嚣的购物街街尾,在折角隐没。住户个个皮脂低下,面容清癯,有热带鹤相。
最神奇的是那部金装电梯——进去的人多疲惫,出来必是崭新。连狗也是,入内潦草,出来蓬松。整个小区,都如同吃了兴奋剂,让人费解。
我的Date 给了答案,他身上也有同样楚门世界的亢奋气质,哪怕前夜我们暴走植物园七小时,走到我人字拖散架,第二天他仍能凌晨四点开银灰色小跑车来接我吃早餐,六点开始工作,傍晚又准时赴约,而我已气若游丝。
他的Time Block 精确到每半小时,姹紫嫣红一片,勾掉一个,就像吃下一颗灵丹。Waterfast day,他滴水不沾,照样帮我切牛排,接梗之迅速、观察之缜密,完全不似三日未饮。
整个人变态。
我总问:“你不会累?”
他说不会。每进入一个新任务,就刷新成新人。就当演戏。
那时我仍不懂。
直到我在街头遇到一个印度女人,她窄、艳、小鹿轻灵,满手金镯,眼线迤逦,逆行在人潮。我认定她身上有故事,于是悄悄尾随,结果妖姬的目的地竟然是蛋糕店。我被误会成想拼桌的无辜食客,竟和她坐到了一起。
她说,她是小印度的药剂师,但每个月有一天Cheat Day,假装另一个人。今天是Mafia 情人,上个月是私家侦探,穿风衣挤了一天MRT。
她说,来药房的人无非是两种病:
被空调吹病,或是被日复一日的无聊人生所伤。
“人生性平、味苦。”她咬一口蛋糕,“所以我每个月逃跑一次。”
她让我第一次意识到,人生不是“做自己”,而是“做许多个自己”。
要么用角色扮演,要么用时间表扮演。越清醒的人,越把自己颗粒度分得细,越演得投入。把角色和自己分离,才是人最需要学的课题分离。
而我曾经迷恋的“做自己”,其实太笨,是没角色,也是没底牌。把自己固定在天然状,于是只能在艳光四射和蓬头咸菜之间两极震荡。情绪翻涌,爱憎分明,没有界限,能量、人事、爱和心力都混沌一片。
而真正自在是像林奇谈创作:好的故事需要七十个细节,不是装,而是瞄准。
几年后,我搬去纽约。每天去楼下的三明治店买早餐。有天,墨西哥店员忍不住问:“你是演员吗?怎么每天神采奕奕?”
我扶了扶假睫毛,滴水不漏讲:“Sure.”
人生如戏,不如多演几个角色。活他个八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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