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母婴研究院
25-02-10 16:39 微博认证:新浪母婴研究院官方微博

【国家卫健委:0至3岁婴幼儿不接触视屏产品】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其中提到,不宜把视屏类产品当儿童“玩伴”,养育人常让婴幼儿用视屏产品会减少陪伴互动,降低正向刺激,不利于其能力发展,还会增加近视风险,所以0至3岁婴幼儿应不接触视屏类产品。 http://t.cn/A61Pwmd0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