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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10 12:38

@宝贝天使木木 //@宝贝天使木木:#我要大声发出# http://t.cn/A6EeoTPJ我们百姓冤案无处诉!举报七年无人管!http://t.cn/A6uan3XD在这起独特的案件中,法院认定被告提交证据的时间出现完全偏离事实的4个时间点,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实属罕见,这一场闹剧,终审来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实战!案号:2018闽03行初312号、2019闽行终455号,2020闽03行初47号、2020闽行终622号 案件审理长达三年,从最初的一审,法官判定的时间是 2018 年 8 月 17 号,但举报人从被告证据本身所关联的网页信息发现,其制作时间为20号,一审判定的为17日明显不符合常理。二审否定了一审的这个时间点,说不是17日,具体几号看不清,案件退回原审,原审又给出 8 月 24 号这一说法,重二审时又变成了 8 月 23 号。更荒谬的是,原告于 2018 年 9 月 10 号打电话询问案涉合议庭,得到的答复是尚未收到被告的举证材料(录音为证),而原告在长达70天于2018年9 月 20 号才收到被告的举证材料。(快递单为证),案涉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