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枝辉律师
25-02-07 17:41 微博认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谈大同街道破门亮灯事件##律师称破门亮灯事件商户可主张赔偿# 行政行为欠缺法律依据,因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公民或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此处“违法”之“法”,指的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本案中,相关部门人员破门而入,依据的是街道办发布的一份《倡议书》。且不说该文件效力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法律,即便从内容而言,明确标注的就是“倡议”,顾名思义,是“呼唤”“建议”“发起”“提议”之义,本身并无强制要求。相关人员持此而破门,实属拿鸡毛当令箭,系违法行政行为。

国家明确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如果没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此外,即便就是有法律规定,比如县市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关亮化工程文件,要求商户节日期间亮灯,也应坚持合理原则,亦即适当性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且适当,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像本案中的粗暴执法行为,就非常不妥。除了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道歉外,还应有相应行政追责程序,并有必要在更广泛范围内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的培训,避免以后此类违法行政行为发生。

#破门亮灯事件只有道歉还不够#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