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监督申请书其实挺考验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的功力的。我个人觉得,写民事检察的监督申请书首先要冷静,不要带入过多的主观感情色彩,不要洋洋洒洒去说法院多腐败,法官多枉法,就案论案的说事儿。
另外,如果是两审终审的案件,不要去评价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仅具有终结再审审查的程序性效力,其驳回理由不具有既判力,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要重点围绕二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去论述。
再有,要结合民诉法二百一十一条那几项去写,突出重点,逻辑清晰,光骂法官和法院其实没什么意义。
遗憾的是,可能是律师对民事检察参与度不高,加上当事人自身对法律的理解程度有限,目前很少见到水平高的监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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