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大一统王朝对乡里人员的流动管控仍然十分严厉。比如民众的迁徙不是绝对自由的,必须在县乡履行相关手续后才可以移动。自商鞅变法以来“使民无得擅徙”(《商君书·垦令》)的政策法令仍然没有改变。秦汉民众未必全都住在里中,文献或见一些脱离乡里而僻居山中、野泽的个体、群体,但无疑绝大部分民众都是居住在里中的。汉代,平民及戍卒家属出远门,多是到其他县域市贩、探亲。须先向乡啬夫(相当于乡长)提出申请,乡啬夫再向县衙申请签发证明身份的文书凭证。县里给居延平民出具的证明上一般都要注明“毋官狱征事”,换作今天的语言,就是证明该人“没有犯罪记录及逃避赋税行为”,算得上是两千年前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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