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施的文章,我为其中一句话点赞:“跟着逻辑走。”逻辑结论是可以先于对客观现象或实体的感知的,化学上元素周期表与发现相应元素的先后顺序表明了这一点;实践法理学中法权的证成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发现法权的先后顺序也证明了这一点。作为权利权力统一体的法权是20世纪末证成的,但法权是2024年才从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发现、确认并公诸于众。法权的证成和发现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注意,但我确信即使向未来展望数百年,它也会是汉语法的一般理论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牌之一。只有法权和权可以成为汉语法的一般理论现在和未来自立于世界法学之林的基础——这在我看来是不证自明的逻辑。[读施一公文章有感。附施文:研究生必须具备批判性思维//http://t.cn/A63JxD8E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