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路中房屋主称后悔了#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九派新闻,就本事件而言,虽说政府在涉事拆迁户的房屋旁修建国道,纯属迫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在变更设计规划时,也要充分考虑国道将来给涉事拆迁户房屋造成的噪声、采光、安全等问题,政府应确保国道与住宅之间保持合适的距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道、省道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少于20米。对于噪声、采光等问题,居民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当地政府理应及时安装隔音窗和隔音屏。按理说,在修路前,政府就要邀请居民参与讨论,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达成共识,以减少居民的抵触情绪。如果距离小于法律规定,势必造成噪音、采光问题,需要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
赵良善指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因公路建设、公路运营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涉事拆迁户被违规拆除了160平方米房屋属实,那么政府涉嫌违法,政府理应对违规拆除部分进行补偿。若政府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威胁等,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反馈,如涉嫌工作失责的,工作人员将面临相关处分,比如撤职;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工作人员将被追究刑责。
若拆迁补偿款不到位,因政府强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涉事拆迁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且可就拆迁补偿一并主张。
赵良善介绍,若涉事拆迁户拒不配合拆迁,只要政府变更方案设计程序合法,政府就可以权衡各种因素后做出设计变更决定,拆迁户的反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