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感:电诈一词误导国人
台湾黄智贤女士说“电诈集团是恐怖组织,谋财害命无恶不作”,她说得对。
把杀人越货的恐怖组织定义为所谓电诈,这个名词是误导公众。
电诈集团实质是贩奴的恐怖组织。电诈园区就是奴隶集中营。
电诈绝不是一种商业行为,是大规模的暴力武装集团犯罪,其内部制度就是现代奴隶制度。
应该注意到,缅北电诈与妙瓦底奴庄掠财重点似乎有所不同。缅北主要还是用人员搞电诈,骗国内老百姓的散钱。
但是妙瓦底集中营是直接绑架大批国内人口作奴隶,女人成为性奴被强迫卖身。
奴隶主直接用绑架的大批人质赚赎金,还利用奴隶们通过金融借贷平台套钱。许多奴隶被出售器官牟利。
泰国警方定性演员王星是人口贩运买卖的受害者,这个定性准确。
贩奴割器官杀人这不是电诈,是最严重丧失人性的恐怖集团性犯罪。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