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5-01-14 06:21 微博认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普法课堂##早安# 【#无追索权的保理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请你和杨紫一起参与民法典普法宣传# 第七百六十七条: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http://t.cn/A6uuBmD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