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签合同一般都是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译为“署名捺印”(しょめいなついん),但是有人翻译日文合同时,看到除了“署名捺印”(しょめいなついん),还看到了“記名押印”(きめいおういん),纳闷怎么还有这个词?发愁这个怎么翻译呀?
于是,有人把“記名押印”(きめいおういん)也翻译为签字盖章。某日系律师事务所的老板见到这个译文,说:署名翻译为签字,記名也翻译为签字,那記名有签名章的方法就没法用了呀。
问题在于不了解记名是什么东东,与签字有什么不同。不怪翻译人员不清楚,很多日本人也不清楚。
一些简单的文件会采取记名方法,所谓记名,可以自己写入姓名,也可以 别人代写。也可以电脑输入或盖签名章。
日本新商法第32条规定:“本法规定应当签字的,可以记名盖章代替签字”(新商法32条には「この法律の規定により署名すべき場合には、記名押印をもって、署名に代えることができる。」と規定されている)。由此可知署名和記名不是一回事。
“記名押印”就直接翻译为记名盖章吧,反正现在大的日系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是这样翻译的。
发布于 北京
